3月18日,省財政廳印發《關于運用政府采購政策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通知》,采取八項政府采購措施支持中小企業復工復產,具體包括緩解疫情對企業生產經營影響的3項階段性措施和5項促進企業發展的長效措施。
緩解疫情對企業生產經營影響的3項階段性措施
1、支持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
省內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在保障質量的前提下,可按照便利化采購政策直接向中小企業采購疫情防控相關貨物、工程和服務。
2、簡化資格證明材料
本年度因疫情影響享受緩繳或免繳社保、稅款的企業,無法提供相關社保、稅收繳納證明材料的,提供有關情況說明視同社保、稅收繳納證明材料提交完整。
3、減輕中小企業的資金壓力
本年度組織開展的政府采購活動,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原則上應當免收投標保證金。因項目需要確需收取的,應當對中小企業予以減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采購項目,代理服務費率原則上不得上浮。貨物、服務類采購項目可以給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50%以上的預付款支持。鼓勵中小企業使用政府采購合同融資,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困難行業企業按照我省有關政策享受貸款貼息優惠。
促進企業發展的5項長效措施
1、加大中小企業政府采購預算預留份額比例
鼓勵采購人在預留30%以上采購份額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采購預算預留比例以及中小企業在政府采購中的份額。
2、加強中小企業政府采購市場推介
政府采購網上超市統一開辟專欄,支持供應商對優質產品進行介紹,促進供需雙方對接。
3、減免中小企業政府采購項目保證金
鼓勵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免收中小企業投標(響應)保證金或降低繳交比例。確需收取的,鼓勵供應商通過銀行保函等形式提交。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政府采購項目,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履約保證金的收取比例上給予中小微企業合同金額5%以內的差異化支持。
4、運用信息技術降低中小企業參與成本
加快實現遠程開標、異地評標和在線質疑等功能,為中小企業參與異地政府采購活動提供便利。通過政府采購網上公開信息系統實施的電子化采購項目,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向供應商免費提供電子采購文件,并減少供應商需提交的紙質材料。
5、嚴禁轉嫁費用
除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的項目外,采購人應當按規定支付評審專家勞務報酬,嚴禁向中小企業變相轉嫁評審專家費用。代理服務費由中標、成交供應商支付的,采購人應當要求采購代理機構按照行業標準合理定價,并在采購文件中明示代理費用收取方式及標準,不得在收取標準以外收取其他費用。